大家好,我是田静。
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大连13岁男孩强奸未遂,7刀砍死10岁女孩并抛尸的新闻吗?
当时杀人凶手只被判了收容教养3年,完全逃脱了刑事处罚,就因为还差2个月才满14岁。判罚出来之后激起了民愤。
太令人寒心了,10岁女孩放学回家的路上,什么也没有做错却失去了生命。
而真正的杀人犯和强奸犯,只要不满14岁,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继续祸害人间吗?
一年过去了,这个案子又有了新的进展…
强奸未遂再杀害抛尸
收管三年就完事了?
时间回到案发的2019年10月20日下午。
那是一个平常的周日,10岁小女孩萱萱,照例1点要去上美术课。
萱萱的爸爸妈妈在小区里开小菜店,妈妈平时生意忙,好在萱萱很懂事,都是自己梳头上学。
△萱萱家小菜铺,图片源自三联生活周刊
她还有个哥哥,中午吃完饭,哥哥在写作业,萱萱玩手机,按键声音有点大。
妈妈提醒萱萱,把手机调成静音,不要打扰哥哥学习,萱萱照办了。
下午1点,妈妈去睡午觉了,迷糊中记得萱萱穿了件红色外套出门,走之前还问妈妈:“外面冷不冷吖?我去上课了,再见,妈妈。”
一觉醒来已经是下午3点25。
本来设定了闹钟3点去接萱萱,妈妈忘记了手机调成静音这件事,醒来手机上已有丈夫好几个未接来电。
妈妈给老师打了个电话,老师说萱萱下课就走了。从美术班到小菜铺也有七八百米,萱萱没等到妈妈,肯定想着自己快点回来,爸爸答应她去找疼她的爷爷。
七八百米的路程,小孩儿10来分钟就能到家。
△萱萱生前的照片
现在已经快4点了,妈妈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她发动小区里做各种小生意的叔叔阿姨、亲友邻居一起在附近找萱萱。还让人去火车站、汽车站看看。
美术班到小菜铺有条大路,还有小道,萱萱爱抄小道,因为近。但这也不怪她,小道她走熟了,一路上幼儿园、派出所、摆摊的商贩,都认得萱萱。
妈妈报警了,警察说附近监控不多,也不好调。
放学路上的监控共3个,下午3点22,萱萱的身影闪现在第二个监控里,却再也没出现在几十米外的第三个监控中。
△监控录像
搜索范围缩小到这几十米,大家来来回回地找,没人注意到绿化带边上的血迹。
直到7点多,夜色降临,爸爸打着手电看到了树林里萱萱的书包。
萱萱终于在灌木丛中找到了,她上衣不整、裤子脱到一半,脖子有被掐的痕迹,身上被捅了7刀,早就没有了呼吸。
△萱萱被抛尸的地点
破案特别快,因为血迹到抛尸地一路就经过了一户人家,这家姓蔡,独生子蔡某快满14岁了,大连四十九中八年级,身高1米7,体重140斤。
下午4点多,萱萱家慌乱找人的时候,蔡某明目张胆地问过萱萱爸爸:“萱萱找到了吗?”
更可怕的是,萱萱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蔡某也在围观,有人听到他说:“真死了啊?”演得很吃惊的样子。
后来调查发现,萱萱的死跟蔡某爸妈没关系,下午4点蔡某已经在家了。
14岁的蔡某在不到1个小时内的周末白天,独自完成了杀人、抛尸、现场清洗。
7点多,蔡某还在自己班级群里表演了一番,po尸体被发现的视频,配文“小孩死了”“被扒光了”,骂脏话的语气仿佛真没见过尸体,给吓坏了。
晚上8点多,蔡某被列入嫌疑人名单,他依然在群里表演:“警察办案这么草率的吗”“这个是奸杀,我有这么色吗”,蔡某一副背锅的委屈样。
△蔡某在班级群里的表演
蔡某甚至分析“真正的杀人犯”有三种可能:“1知根知底的人,2变态狂,3酒鬼。”
他还说:“我虚岁14”,看来很懂嘛。
在我国,未成年人14岁以下无刑事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4天后,案子判下来了,蔡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只被送到辽宁少管所,收容管教3年。
即便他强奸未遂、杀人抛尸,差两个月不满14岁,收容三年算是顶格处理。
△蔡某被拘的照片
10岁女孩被杀绝不是一件偶发事件,海恩法则是这样说的:
“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案发一个月前,蔡某跟踪另一个小女孩上完舞蹈课回家,女孩喊救命,蔡某掉头就跑。
小区里还发生过多次年轻女孩被尾随的事故,还报过警,早就指控过蔡某。
有个女邻居确认被蔡某跟踪两次,他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她跟丈夫警告过蔡某。
△曾多次尾随
有次,蔡某在小区里掀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的爸爸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骂了回去。
网友扒出蔡某在公交车上看黄片,还对着车上穿短裙的女孩,公然打飞机。女孩偷偷录了视频发在qq空间里。
△打飞机视频被网友扒出来
蔡某的舅舅回应说,蔡某是听话的孩子,平时没有不好的行为。性格没有异常,父母管教严格。还认为网友评论过火,看黄片是扯淡。
最新消息,蔡某虽然已经进少管所,他父母至今没有赔偿法院要求判罚的赔款,现在已被司法拘留15天。
△至今依然没有道歉和赔偿
他家房子被拍卖,财产被恶意转移了,只冻结了2万块现金。
蔡家也没有按要求在辽宁日报上公开道歉,只给法院写了封道歉信。
未成年变“杀人魔”
法律到底保护了谁?
这样让人意难平的未成人杀人事件,不是孤案。
2010年,韦某掐死一名男孩,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可在2015年,19岁的他被保释后又奸杀了一个11岁的女孩。
2012年,广西小学六年级不满13岁的少女,因为嫉妒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将其杀害并肢解。
2013年,重庆10岁女孩暴打1岁婴儿,将他从25楼摔下。
2016年,四川13岁少年为抢手机,泼汽油将女老师特重度严重烧伤,几天后,他又犯下盗窃和抢劫两起案件。
2016年,广西一13岁少年杀害8岁、7岁、4岁儿童,仅被收容三年。
2018年,陕西6名未成年强迫初中女生卖淫,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其长达数小时殴打,再杀害掩埋。
2019年,6岁女孩与两个12岁小男孩玩耍,从高处跌落,男孩害怕女孩醒来受惩罚,直接用木板打她脑袋致死。
2020年4月,安徽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男孩还是女孩的堂哥。
2020年6月,陕西四个男孩轮奸一小女孩,因为不满14岁不予立案。
2020年8月,山西一男孩与同学发生口角,随后购买美工刀割伤同学脖子,万幸没有致死。因不满16岁,仅罚款500元,不予行政拘留。受害者却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滞留在医院。
为什么他们可以逍遥法外?因为中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显然各种未成年恶性事件的发生,让我们逐渐怀疑刑法是否足够公平:
像蔡某这种心智、犯罪手段达到成年人水平,更会利用法律规定为自己开脱,为什么还是以14岁这个简单粗暴的年龄划分,而放过一个杀人恶魔。
为什么法律对未成年人更加宽容?
因为未成年人在这三个方面比成年人更好:
1.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
2.主观恶性较低
3.改好可能性较高
可是简单地用年龄作为切割方式,是否真的符合“主观恶性低、改好可能性高”的宽容前提呢?
未满14岁的少年犯,要么不追责、要么进收容所,这并不能实现期待中的改邪归正。
统计显示,少年犯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成年犯,从收容所出来的人重新违法犯罪率又高于少年犯,个别省市甚至达到50%-60%。
河南鲁山检察院甚至还出现过“强奸案冰释前嫌”、“故意杀人案握手言和”的丑闻。
△检察院的判决也宽容过头
这不像是法律对未成年的宽容,更像是成为了未成年犯罪的庇护伞,违背了法律精神。
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宽容,有让局面变得更好吗?
并没有。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监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未成年犯罪在三年下降之后,2018年、2019年同比上升5.87%、7.51%。
△未成年检察工作白皮书数据
而且,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有所减少,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却上升许多。
△未成年检察工作白皮书数据
未成年犯罪还呈现出年龄提前、恶性事件较多的趋势。
因为更多震惊社会的恶性案件曝光,公众对“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一直高涨。
其中包含一种强烈的义愤情绪,这是我们想要惩恶扬善的朴素价值观。
谁也不愿意看到,恶被放任和姑息。
可是,“降低法律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譬如年龄从14岁降到13岁,如果出现12岁的杀人魔怎么办?
十几岁烧杀抢虐
恶童是如何产生的?
为什么同样是孩子,有的磕磕碰碰却依然健康长大了,有的还这幺小,却会干出杀人犯法的事呢?
难道“人之初性本恶”真的存在吗?
事实上,比起先天就是恶小孩,更多还是后天塑造。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善”是中国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贫困地区很多外出打工的人把孩子留守在老家。
放任许多小孩混居在一起,家中老人无法承担养护和教育。西南地区有很多这样的留守儿童。
有的孩子生活在城镇边缘,很容易进入到城市。这时候没有良好家庭教育背景,又身处复杂的城市环境,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广东很多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率可以达到70%以上,几乎都是这样的青少年。
△2015年,三名留守儿童入室抢劫并杀害女老师
有的有钱人家依然没有履行教育义务,他们把孩子交给寄宿学校、保姆、老人。
亲密关系的缺失,使孩子进入到青春期容易成为问题少年,会沉迷网瘾、打架斗殴,甚至有一些报复行为。
即便家庭进行了教育,因为教育方法不当,反而教出了坏小孩。
有涉案青少年成长环境分析:40%家庭是打骂惩罚式教学,34%的家庭过于严厉,13%家中频繁争吵,11%的家里过度宠爱,还有2%的家庭过度保护。
所以,家庭教育才是让孩子变成恶童的重要原因。
△男孩犯下强奸没有判刑,家长给检察院送锦旗
与此同时,学校教育同样非常重要,70%-80%的未成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对于那些旷课、逃学,父母和学校管教不到的犯罪小孩,这时候司法机关应当介入,让孩子强制接受专门教育。
△今年开始,义务教育会强制补足
心理学上把11岁至18岁未成年称为“心理上的准成人”,或者“人生的危险期”。
未成年犯罪的典型特点是:缺乏同情心,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这时候的心理、生理向成人过渡,独立人格与家庭依赖产生冲突,受家庭影响,也容易同龄社群影响,譬如结成犯罪团伙。
有极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又产生逆反心理。
第二性征逐渐发育成熟,社会缺乏性教育,如果没有加以正确引导,可能产生性犯罪。
△电影《伊甸湖》里的少年团伙
与二十年前不同,网络、游戏、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未成年更早熟,更容易接触到暴力信息,并且更易模仿。
曾经很难获得的作案工具和犯罪路径,也能网上检索得到。
△电影《大象》里的学生实施校园枪击案,枪支就是在网上购买的
确实有“天生恶童”的存在,他们有反社会人格,没有共情能力也没有社会责任感。
蔡某至少是人格异常的,他多次作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屡教不改。犯案后懂得混淆视听和利用漏洞,给自己免责。
△电影《坏种》
曾有个反社会人格的15岁男孩,一年内杀死一个老奶奶和6岁女孩。
事后,他毫无悔意:“我不认识那个女孩,为什么我要对她发生的事情有任何感觉?”
当然,暴力绝不是凭空出现的。
美国研究儿童暴力的教授OtnowLewis发现,五分之四的犯罪儿童目睹过发生在自己或者他人身上的极端暴力,这种暴力通常发生在自己家里。
那该怎么办?
降低刑责年龄就够了吗
现在的小孩会杀人了,那该怎么办呢?见一个就关一个吗?
把一切推给法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家庭教育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步。
有的家长说,自己明明有管教孩子,也相当严格,为什么孩子依然无法无天呢?
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那是因为管晚了。”
△年龄和心理时期的关系,6个阶段均在18岁前
生理年龄与心理时期并非绝对等时同步,人的心理有十大重要阶段,有6个阶段都发生在18岁以前。
且11岁之前的可塑性是最强的。
3岁时要对小孩说不,5岁教他学会倾听和沟通,6岁懂得延迟满足。越小懂得抵制诱惑、学会分享,越能让儿童有个健全的人格。
等到孩子进入青春期再重新教育,就为时已晚了。
△李玫瑾公开课:未成年犯罪心理分析
而有的小孩就是反社会人格,很多时候不以个人意志和家庭教育为转移,这该怎么办呢?
反社会人格进入“人生的危险期”,也就是11到18岁时,只能通过家长随时随地的陪伴来防止犯罪,就像对待高位截瘫的病人一样。
截瘫病人没有生活的自理能力,而反社会人格不具备正常社会道德,也是不具备行为能力的人。只能通过无限靠近其生活,来阻断犯罪。
△少年汉尼拔学会了吃人
当然,司法必须在未成年犯罪上有所作为。
目前未成人犯罪的惩罚要么无罪要么重罪,没有中间过渡的教育矫治手段。
美国少年司法是独立于刑法之外的,自成体系。少年法庭的审判也已改造为主,但至少针对不同的犯罪会区分对待。
我们国家也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做调整,将要在刑法中专门设立未成年人专章。
把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再分级预防和细化矫治。
△将设立未成年人专章,分级处理
对于大连蔡某这种极端个案,可以借鉴国外“恶意补足年龄”条款。
就是说如果能证明未成年犯罪时有明确主观恶意,可以补足年龄差距,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补足年龄
大连13岁少年杀人事件之后,公众的呼声确实有被听到。
今年10月1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修改刑法条款,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惩治”,还有“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所以,这个未成年人都在烧杀抢虐的世界,是很糟糕,但也没有那么糟糕。
只要能透出一丝光,我们的呼喊就没有那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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